治網紅亂象 避社會弱智
2024-02-16 00:25 聯合報/ 范振家/管理學博士(高雄市)
直播主「晚安小雞」事件,醫師指出,如果不看背後動機,可從人格特質和是否有精神疾病來看。 圖/摘自晚安小雞直播
在當今數位時代,網紅文化迅猛發展成為社會的一大特色,同時也引發了廣泛的關注和爭議。最近,網紅「晚安小雞」在柬埔寨的直播事件,再次將網紅行為的問題推向了公眾視野,從而引發了對於網紅文化及其負面影響的深刻反思。
網紅行為的極端化和商業化已成為不可忽視的問題。許多網紅為了追求更高的關注度和收益,不惜使用爭議性話題或以危險、違法的行為來「博眼球」。這種行為不僅危害了他們自身的安全和形象,更重要的是,對於觀眾、尤其是青少年觀眾的價值觀和行為模式產生了負面影響。青少年作為一個心智和價值觀還在形成階段的群體,容易受到網紅行為的影響,模仿他們的行為,甚至把成為網紅作為職業目標,忽視了學習和發展其他技能的重要性。
當前對於網紅行為的監管存在顯著缺失。雖然國外已有立法將網路納入管理,但在台灣,相關法規和監管措施仍然滯後,未能有效應對網紅文化帶來的挑戰。隨著觀眾趨於重口味,現有的法規如廣電法等,對於網路媒體的規範仍然不夠。這種監管的缺失不僅使得網紅行為難以受到有效制約,也使得社會大眾對於網紅帶來的負面影響感到無助和擔憂。
網紅文化的盛行也反映出社會名利觀的扭曲,和對於成功的追求過度簡化。網紅快速崛起、名利雙收的故事,給人一種錯覺,以為通過網路成名是一條快速致富、低門檻的捷徑。然而,這種觀念忽略了背後的努力、創意和責任,許多網紅的成功是建立在短線經營和爭議性話題上,最終受害的還是一般民眾,尤其是那些未能辨識訊息真偽的青少年。
對於網紅亂象的治理,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措施。首先,主管機關應當加強立法和監管,更新和完善現有的法律法規,以適應數位媒體時代的特點和需求。這包括對於網路直播和自媒體內容的規範,以及對於網紅違法行為的懲罰措施。其次,網紅和自媒體平台也應承擔起社會責任,建立和完善內容審核和用戶管理機制,避免傳播有害訊息和內容。尤其是家長和教育工作者,也需要提高對於網路訊息的辨識能力,引導青少年建立正確的價值觀和成功觀,避免盲目追求網紅夢,忽略了個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責任感。
網紅現象所帶來的問題和挑戰需要社會各界的關注和共同努力,也期待通過立法、教育和自我規範網紅文化,避免「社會弱智化」現象。應當採取多元化的策略,既要正視其帶來的挑戰,也要充分利用其正面潛力,共同促進一個健康、理性和進步的社會環境。
【重磅快評】晚安小雞下場 為網紅和政治人物上一堂課
2024-02-16 12:39 聯合報/ 主筆室
根據柬中時報報導,西哈努克省初級法院法官15日裁定,台灣網紅「晚安小雞」和「阿鬧」犯有煽動製造社會動亂罪,判處兩年有期徒刑,每人罰款400萬柬幣。記者李奕昕/翻攝
直播主「晚安小雞」過年期間在柬埔寨開直播爭議鬧大,如今被柬國法院判要關2年,近年來國內外都有網紅為爭取流量、造假或刻意製造糾紛等衍生爭議事件,但國內不少政治人物近年為搶年輕人眼球,也愛蹭網紅賺聲量,更助長歪風。柬國此次迅速的執法行動,對於為搶流量不擇手段的網紅與愛蹭網紅的政治人物,都是一大警示。
「晚安小雞」過去在國內就有諸多爭議作為,包括兩年前闖入中部一處危樓、卻聲稱遭遊民對他拿刀追殺,中途還拿出贊助廠商的產品「壓驚」,事後雖被警方以影片內容是散布謠言,依社維法送辦,但法院卻因警方未提出他憑空捏造、自導自演的證據而判無罪。依我國社維法規定,即使判有罪,也只能處3天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這也是許多網紅直播主根本無視於此,為打知名度、誇張謊言漫天都無所謂,不少網紅甚至因私人糾紛,在直播中公然辱罵對手三字經、甚至網紅間彼此互嗆開罵,這幾年法院裡出現跟網紅有關的糾紛、官司也愈來愈多。
直播時因罵人、說謊或許在台灣判刑不重,但若為了生意而引發槍擊、恐嚇事件者如連千毅引爆的網紅直播之亂,遭判刑7年定讞而入獄,或如過年前也曾引發一波網紅爭議的Toyz劉偉健曾被查出販售逾五百顆大麻菸彈,被判4年2月;但網紅靠著聲量搶生意、甚至背後都有黑道幫派勢力介入時,網紅亂象所凸顯的社會問題,早已引起諸多討論。
但政治人物為了搏聲量,邀知名直播主開箱、同框等操作,只想爭取年輕人選票,甚至透過網紅為特定議題帶風向、進行認知作戰等現象,早已屢見不鮮;但對於網路直播和自媒體製造的亂象,卻從未思考如何規範,台灣的直播主因此誤以為網路世界可以隨意編造各種謊言、任由各種荒誕離奇的言行侵蝕下一代。
從過年前爆發的網紅超哥與Toyz當街毆打、陳沂出門疑遭人買凶毆打等案,到如今晚安小雞跑到柬埔寨自導自演遭毆打等網紅亂象,柬埔寨對於煽動製造社會動亂者的重懲,對比國內網紅常見不實言論、黑幫介入撐腰等現狀,過去愛蹭網紅的政治人物,看看柬埔寨追查事實、執法之迅速,再回頭想想台灣現狀,誰該負責?
【重磅快評】網紅遭柬埔寨判刑的網路法制再思考
2024-02-16 13:39 聯合報/ 主筆室柬埔寨
網紅晚安小雞、阿鬧赴柬埔寨直播自稱在詐騙園區遭圍毆、一度失聯,被質疑自導自演,柬國警方以涉嫌散佈不實訊息偵辦,並舉行記者會說明。記者李奕昕/翻攝
網紅晚安小雞、阿鬧赴柬埔寨直播宣稱在詐騙園區遭圍毆、一度失聯,被質疑自導自演,柬國警方以涉嫌散佈不實訊息法辦。雖然兩人在記者會下跪道歉,但根據當地《柬中時報》報導,柬埔寨西港省初級法院法官裁定,網紅晚安小雞、阿鬧犯有「煽動製造社會動亂罪」,判處兩年有期徒刑,每人罰款400萬柬幣(約新台幣3萬元)。
毫無意外,晚安小雞、阿鬧兩人離譜的造假賺流量行為,不僅引起諸多網友甚至其他網紅的口誅筆伐,甚至還有台灣相關法制不如柬埔寨、期盼新立法院修法以管制網路亂象等聲音浮現。卻也不禁讓人思考,以加重罰款甚至刑罰法來強化管制網路言論亂象,真是當下台灣社會的必要措施?
從晚安小雞、阿鬧兩人的行為來看,如果事發於台灣,也不可能完全沒事。網紅胡言亂語甚至造謠生事,除了可依態樣極廣的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其他還可能涉及民刑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傳染病防治法、證券交易法甚至國家安全法等等。易言之,台灣的相應處罰或許可能較慢較輕,但「法網」卻不見得不夠密。
反而是,如果輕易即賦與、廣大政府處罰人民脫序言論的權限,恐怕更值得人民警覺。例如幾年前立法院通過的「傳染病防治法」修正案,若違法散布流行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且足以對公眾或他人產生損害,最高可罰300萬元。難道台灣人民竟忘了新冠疫情期間,有些人對口罩、疫苗、快篩劑等的合理質疑,也動輒面臨政客以此威嚇或是警方上門「查水表」的寒蟬效應?更不要說是最近幾年在國安大帽、反中思維下的種種政府干涉、查察人民網路言論事例。
說到底,網路世界最有效的處理方式仍是回歸網路處理。網紅敢造假生事騙流量,網民就應該發揮集體力量,或抵制或肉搜,甚或讓其在網路世界「社會性死亡」,但仍須注意避免過度而跨越紅線,反讓聲討者淪為網路集體霸凌的惡勢力。例如阿鬧母親被起底曾參選民代,甚或有不出少網友「出征」她的臉書,即有網友逆風發言認為只是兒子的個人行為,又與其母何干?
造假網紅被「速審速決」關監牢,從某方面來說確實是大快人心,但台灣要不要照搬柬國法制?卻著實需要深思熟慮。畢竟遭虛假網路訊息騷擾事小,一旦讓無良政府添槍加砲打壓人民言論自由,可就事大了。
自由廣場》行政罰太輕/網路造假應改處刑罰?
2024/02/17 05:30自由時報
◎ 吳景欽
網紅晚安小雞,在柬埔寨拍攝於詐騙園區遭毆打與逃出之影片,卻傳出是自導自演,經柬埔寨警方以煽動歧視、提供虛假申報及非法干涉公共職能行使等罪為訴追。同樣行為若在台灣,是否有罪可罰?
於我國刑法,針對散佈不實資訊的處罰,主要以涉及個人法益保護為核心。如散佈不實訊息,致侵害個人名譽與信用者,可以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論處。又或如以不實消息為詐術手段,使人交付其物,則可以詐欺罪處。至於散佈不實消息,若有涉及加害公眾安全者,則可以恐嚇公安罪論處。
若僅是單純散佈不實消息,只有涉及特定領域,才有刑罰規定。如意圖影響民生必需品的交易價格而散佈不實資訊,依刑法第251條第3項,可處兩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廿萬元以下罰金。而在特別刑法,如於食品、傳染病、災害等事務,因涉及民眾的生命、身體、自由等權利,亦會有相對應的刑事處罰,如散佈傳染病疫情的謠言而足生損害公眾者,依據傳染病法第63條,可處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晚安小雞在柬埔寨虛偽製作被綁脫逃影片且公布於網路,是為了追求流量,但因未有涉及個人權利侵害或財產利益獲得之事證,基於罪刑法定,此單純造假影片,就算其心可誅,卻無刑法可為處罰,僅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即散佈謠言足生損害公共安寧,來處以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之罰鍰。而依刑法第7條,本國人在外國犯罪,必須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徒刑之罪,且我國及行為地國皆有刑事處罰,才為我刑法效力所及。這意味著,晚安小雞在柬埔寨遭判決而驅逐或服刑完畢回台,在我國仍屬無罪之身。
面對網路不實訊息日增,特別是為了衝流量而無所不用其極的造假手段,若僅能科以行政罰鍰,似難遏止風氣,故應考慮入罪化之可能。惟在所謂謠言、不實訊息、公共安全等,乃屬極不確定的概念下,馬上得面臨是否符合罪刑明確及言論自由的敏感神經,立法者恐仍得深思熟慮。
(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兼系所主任)
自由廣場》衝流量尤須守住基本道德
2024/02/17 05:30自由時報
◎ 魏思源
台灣網紅為了衝流量而假造在柬埔寨遭綁施暴影片,遭柬警逮捕法辦。
該網紅直播影片釋出不久,就有網友指出其中疑點,判斷內容並非事實,但該網紅的支持者卻反駁,因而吸引更多人觀看影片或留言,該網紅的流量大增。
這令人想起,之前也有一名已成年的網紅,為了博取流量而無所不用其極,以「不花錢吃遍全聯」為噱頭,在超市直接打開包裝「試吃」、「試喝」,更將開封後的貨品放回貨架,聲稱「不會有人發現」,而遭外界評擊,事後急刪影片道歉亦無濟於事。而商譽受損的超市業者已聲明將提告,強調「追究到底」。
透過經營社群平台或影音網站,網紅成了全球一項新興且高獲利的職業,但近幾年,部分網紅為了博取聲量,吸毒、販毒、鬧事、毆打、槍擊,甚至是傳遞錯誤訊息,讓許多粉絲搖頭挺錯人,大嘆:除了飆髒話、網內外互打,「網紅的格調可以高一點嗎?」
為了賺取流量,網紅常藉挑戰言論尺度製造效果。然而,這些網紅都做出不良示範,行為令人難以容忍。現今自媒體蓬勃發展,YouTube等網路影音是青少年獲取資訊的主要來源,擁有聲量和影響力的網紅,在製作節目時應謹慎把關,守住基本價值,別讓節目成為負面教材。而閱聽人實應留意內容是否合理,多方比對其他資訊,不宜驟然確信或妄下定論,誤入流量造成的迷霧,受假訊息所害。
(作者從事資訊業)
自由廣場》柬埔寨事件/缺乏自律與倫理的自媒體
2024/02/17 05:30自由時報
◎ 張怡穎
在數位時代,自媒體以低門檻、高自由度的特性,迅速成為人們獲取資訊、表達觀點的重要渠道。從早期的部落格、論壇發帖,到如今的YouTube頻道、Podcast播客,自媒體形式多樣,影響力日益擴大。但隨著自媒體平台的興起,一系列問題隨之而來,其中2024年發生的「晚安小雞」柬埔寨造假影片事件,更將問題凸顯至前所未有的程度。
此事揭示自媒體追求觀看量和點擊率時可能出現的道德失序,更反映出整個自媒體生態中存在的更深層次問題:缺乏自律和倫理意識。在自媒體世界裡,每個人都可以是媒體,每個聲音都有可能被放大。但當自媒體人忽視媒體人責任感和職業操守時,製造虛假資訊、炒作非實事、甚至造假,就成為某些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手段。
自媒體豐富了社會的多元聲音,但缺乏專業訓練和倫理觀念的部份自媒體人,忽略了公共傳播工具的社會責任。相較於傳統媒體的嚴格審核機制,自媒體人不乏製造、傳播不實資訊的案例。
媒體的公共責任一直是媒體倫理中的核心議題,從1938年奧森威爾斯的「火星人入侵廣播劇」引發社會恐慌,到今天網絡虛假資訊的肆虐,都提醒我們:媒體的影響力巨大,媒體人應當對社會負責。在自媒體時代,這一責任顯得更加重要。自媒體人應當自覺遵守媒體倫理,審慎處理每一條資訊,確保內容的真實性和公正性,避免製造社會恐慌或誤導公眾。
如何在自由表達的同時,加強自我約束,建立一套有效的自律機制,成為每位自媒體人必須面對的課題。這也是對社會負責,對每一位觀眾和讀者負責。只有建立在「真實和負責」的基礎之上,自媒體才能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的力量,而非社會亂象的源頭。
在訊息爆炸時代,我們更須要負責任的自律精神和媒體倫理的共識,每位自媒體人都應成為這種精神的力行者和倡導者,共同為維護健康、真實、負責任的自媒體環境而努力。
(作者是自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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