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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心評案量多 教育部將明定每學年10案、增置人力

2024-04-29 16:36 聯合報/ 記者李芯/台北即時報導幼兒園

修正特殊教育法…特教生鑑定納幼兒及單側聽損 視覺障礙基準放寬

教育部後續將透過獎補助引導方式,鼓勵學校增開身心障礙招生名額。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特殊教育法進行大幅度修正,當時許多現場教師反應特教鑑定心理評量工作嚴重增加工作負擔。教育部今發布相關辦法,明定每人每學年的案量以不超過10案為原則,且會增置鑑定人員,除了特教教師外,也納入已具鑑定評估人員資格的退休教師或教保員,以協助案量較多或無評估人員的學校。

教育部為提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對於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專業職能、減輕評估人員之負擔並給予合理報酬,今日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

教育部說明,本次訂定條文有幾大重點,首先是減少評估案件量,明定鑑定評估人員每學年評估案量,每人每學年以不超過10案為原則。再來是給予合理報酬,明定鑑定評估人員辦理評估時,學校應給予公(差)假、課務排代、施測費、跨校評估費,以及每份評估報告給予至少新台幣1100元。

同時,教育部將增置鑑定評估人員,除了特教教師外,也納入已具鑑定評估人員資格的退休教師或教保員,以協助案量較多或無評估人員之學校、幼兒園進行鑑定評估作業,減輕現職教師負荷。

另外,國教署113年度已編列增置專責鑑定評估人員經費、評估報告費、鑑定測驗工具費等經費,以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落實減輕評估人員負擔及給予合理報酬。本辦法自11481日施行,惟考量第12條涉及現行執行評估工作人員之權益,爰該條文自11381日施行。

 

 

修正特殊教育法…特教生鑑定納幼兒及單側聽損 視覺障礙基準放寬

2024-04-29 16:23 中央社/ 台北29日電教育部

修正特殊教育法…特教生鑑定納幼兒及單側聽損 視覺障礙基準放寬

教育部今天修正發布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鑑定對象納入幼兒,單側聽損也納入聽覺障礙,同時放寬視覺障礙鑑定基準。示意圖/Ingimage

教育部今天修正發布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鑑定對象納入幼兒,單側聽損也納入聽覺障礙,同時放寬視覺障礙鑑定基準。

教育部發布新聞稿指出,配合112年特殊教育法修正,教育部參考國際定義及國內外相關文獻修正鑑定基準,盤點檢討現行的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修正發布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預計11481日施行。

教育部提到,配合特教法修正後納入幼兒,特教生鑑定辦法的對象也納入幼兒,並將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學生併稱為特殊教育學生。

同時,放寬視覺障礙鑑定基準,從優眼視力值未達0.3修正為未達0.4,以服務更多視覺障礙學生。

在聽覺障礙方面,教育部表示,由於單側聽力損失學生,在學校學習確有語音聽取上的困難,導致參與學習效果受影響,因此修正也將單側聽損納入聽覺障礙,以確保單側聽損學童能獲得特教支持服務。

教育部指出,為加強身心障礙及處於離島、偏遠地區,或因經濟、文化或族群致需要協助的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明定得依據學生身心特質及需求,調整鑑定程序、工具及項目,以加強發掘具雙重殊異的學生,提供個別化教育及輔導計畫。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定於11481日施行,教育部表示,在辦法施行前,將持續辦理各級主管機關鑑定人員的教育訓練及學者專家研討會,確保相關單位及人員充分理解修法意旨與內涵,並持續保障特教生及幼兒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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