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發布國中小獎懲準則 違規情節重大家長可帶回管教
2024-04-30 12:55 聯合報/ 記者李芯/台北即時報導教育部
教育部今日公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本報資料照片
教育部今日公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該準則包含學生管教及懲處基本原則,以及全國一致性的獎懲及管教措施相關程序。其中也列入學校的「特殊管教措施」,明定當學生違規情節重大時,可經審慎評估後由家長帶回管教或引入社政、司法資源。
教育部依國民教育法去年通過的修正條文,邀集各縣市政府、教育團體、家長團體、法律及教育相關專家學者研商討論,訂定全國一致性、合宜的國民中小學獎懲原則,於今日公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準則納入學校及教師管教措施,教育部指出,學生有危害校園安全、妨害班級教學及學校教育活動正常進行等行為,或違反校規、法律等行為時,教師、學務處、輔導室或學校對學生得採取管教措施。管教措施區分為「一般管教措施」、「學務處及輔導室之特殊管教措施」與「學校之特殊管教措施」等3種類型。
教育團體先前不斷倡議家庭教育、家長管教的重要性,教育部表示,學校的特殊管教措施是指學生違規情節重大時,如需由家長帶回管教、引入社政或司法等資源,經慎重評估規畫其管教策略及妥適性,學校應在正當程序審議後實施。
教育部本次審視過去爭議案件,盤點國民中小學獎懲規定內容、執行情形,就違反服裝儀容、情感關係及違反學生在校作息規定之管教懲處,訂定一致性規範。
準則也訂定學生的救濟管道,若學生不服學校特殊管教措施,可依國民教育法第45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代為提起申訴。
教育部:國中小服儀違規 不得懲處
2024-05-01 01:00 聯合報/ 記者李芯/台北報導
教育部。本報資料照片
教育部昨公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新增違反服儀規定只能正向管教、口頭糾正等,不得懲處,也不得以情感交往、情感關係曖昧為由懲處學生。不過教團直言,近年修法過度傾向學權,沒有考慮教師的教學專業,恐導致師生關係「言者諄諄,聽者藐藐」。
過往國中小獎懲規定由地方政府自行訂定,但各地方政府的規範內容、執行情形都有差異,教育部為此修法訂定國中小學生獎懲準則,提供學校一致性、合宜的遵循原則。
條文指出,違反服裝儀容規定的學生,得視情節採取適當且符合比例原則的輔導或管教措施,不得加以懲處。該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口頭糾正、通知法定代理人、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等。此外,不得僅以情感交往、情感關係曖昧、情感行為不檢或其他空泛籠統的概念作為懲處要件。
對此,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擔心,學校有服儀規定卻又不能懲處,孩子可能以「老師不能懲罰我」為由亂穿衣服去上課;至於情感關係的標準、交往到什麼程度才是合宜,也未有明確標準,讓獎懲準形同變相告訴學生「怎麼做都沒有問題」。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直言,近幾年的修法都過度傾向學權,如今明定不能懲處,沒有考慮教師專業,可能導致學生不在意服儀規定與行為分際,「言者諄諄,聽者藐藐」。
教團憂獎懲準則增性侵風險 教部:不能籠統懲處
2024-05-01 18:43 中央社/ 台北1日電教育部
教育部。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教行動聯盟今天指最新公布的國中小獎懲準則,恐使師長無權干涉學生「放閃」,增加性侵風險。教育部則澄清,是要求學校明確規定懲處要件,不能只有「行為失檢」等籠統概念。
教育部於4月30日公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以下稱準則)」,針對違反服裝儀容、情感關係及違反學生在校作息規定的管教懲處,訂定全國一致性規範。
國教行動聯盟今天上午發布新聞稿,質疑準則第11條的規定,恐讓學生認定師長無權干涉校園中「放閃」等親密接觸行為,不利於國中小教導身體界線、身體自主權和尊重的概念,也增加性侵、性騷擾的風險。
對此,教育部今天傍晚以文字回應中央社,準則第11條明訂「不得僅以情感交往、情感關係曖昧、情感行為不檢或其他空泛籠統之概念作為懲處要件。」是指學校須明訂懲處要件,不能僅以空泛籠統的概念(如人際互動、行為失檢)作為要件。
教育部表示,學生未遵守性別互動分際,學校在保護身心安全的原則下,仍可在校規中訂定相關懲處規定。
去年(民國112年)5月,新北市南山高中以2名男女學生互動親密為由,記2支警告,學生認為「禁愛令」違法,請求救濟成功,警告撤銷。教育部當時就曾發函各縣市政府,要求督導所屬學校檢視校規,不能籠統地將情感交往、情感關係曖昧、情感行為不檢或類似規定,作為懲處要件。
另外,國教盟今天也質疑準則16條、26條規範校長「得」聘學生代表擔任獎懲會委員,但這類會議涉及保密義務,依刑法規定18條規定14歲以下人之行為不罰,滿14歲未滿18歲可減輕其刑,難以要求學生委員負起保密義務。
教育部則解釋,這項規定是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讓學校在考量校園文化發展、學生智識發展程度下,得(法律中的「得」指「可以」,不具強制意涵)聘學生代表擔任獎懲會委員,進而在會議中權衡學生的意見。
教育部表示,學校須在會議規範訂定保密規定,並向委員加強宣導並落實執行,避免祕密外洩。
教育部公布國中小獎懲準則 國教盟憂變相廢校服、學生課堂放閃
2024-05-01 11:38 聯合報/ 記者李芯/台北即時報導制服
教育部昨天公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規範全國國中小學校一致性的獎懲及管教基本原則及相關程序。本報資料照片
教育部昨天公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規範全國國中小學校一致性的獎懲及管教基本原則及相關程序。對此,國教行動聯盟提出3大疑慮,包含變相廢除服儀規定、不利教導身體自主權,以及難落實保密義務等等,呼籲教育部確實檢討。
同時,國教盟在徵詢基層學校家長、教師、行政人員意見後,也提出3項疑慮。首先是規範恐變相廢除制服及服儀規定,準則第10條規定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不得加以懲處,等同告訴學生可以不需要遵守學校服裝儀容規定。國教盟認為,服裝儀容為生活教育的一環,對於國小及國中學生,為維護校園及人身安全,穿著校服更有必要性。
再來,國教盟質疑新制不利教導尊重身體自主權。準則第11條指出,「不得僅以情感交往、情感關係曖昧、情感行為不檢或其他空泛籠統之概念作為懲處要件。」很可能讓學生認為在情感交往關係當中,學校師長無權干涉其親密接觸,也造成學校教育人員因此不敢糾正學生在校園中、課堂上「放閃」等公開、明顯的親密行為,不利於學校教導學生對身體界線、身體自主權的認識與尊重,增加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的可能風險。
國教萌也擔心,準則16條、26條規範校長得聘學生代表擔任獎管會、獎懲會委員,準則20條、30條並規範委員具保密義務,對涉及受管教學生隱私的事件及其基本資料應予保密。但國中小學生多數未滿14歲,依刑法18條規定14歲以下人之行為不罰、滿14歲未滿18歲得減輕其刑,若擔任委員的國中小學生違反保密義務,依法可能無法要求其負起法律責任。
國教盟呼籲,教育部應重視以上教育現場反應問題、確實檢討,並提供學校教育人員更清楚明確的案例及說明,方能有效落實學生輔導管教,保障校園安全與學生權益。
教育部網站新聞稿
教育部通過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發布日期:2024-04-30
發布單位:學務校安組
單位聯絡人:林宗賢
聯絡電話:04-37061378
電子信箱:e-3426@mail.k12ea.gov.tw
教育部今(30)日公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國民教育法修正條文於112年5月2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6月21日公布,第44條規定學生獎懲原則、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準則,訂定學生獎懲自治法規。教育部依權責積極規劃本準則,邀集各縣市政府、各教育團體、家長團體、法律及教育相關專家學者研商討論,就程序規範、實體規範層面及學校執行層面分析後,訂定本準則提供全國一致性、合宜之國民中小學獎懲原則,以利教育人員推展輔導管教工作,並確保學生獎懲規定符合教育目的、正當性及保障學習權益。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彈性多元的獎勵,明確的管教懲處原則
學生獎勵部分,考量教學實務現場各有其校園文化、學校特色,因此採取彈性多元的獎勵。管教及懲處則明定其基本原則,包含平等原則、比例原則並應審酌個別學生情況,學校及教師採取之管教措施應有助於教育目的之達成。
二、明訂全國一致性之獎懲及管教措施相關程序
對於獎勵、管教與懲處學生之組織及程序,如學生管教懲處相關委員會之組成、委員會審議程序、校長復議等事項,訂定一致性規定,除積極維護國中小學生權益,亦提供全國一致之標準與程序,以利學校推展輔導管教工作。
三、納入學校及教師管教措施,有效達成管教之教育目的
學生獎勵、管教與懲處之目的在於導引學生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學生有危害校園安全、妨害班級教學及學校教育活動之正常進行之行為,或違反依合法程序訂定之校規,或違反法律、法規命令或地方自治法規等行為發生時,教師、學務處、輔導室或學校對學生得採取之管教措施,區分為三種類型,依學生狀況實施管教措施:(1)一般管教措施、(2)學務處及輔導室之特殊管教措施、(3)學校之特殊管教措施。其中,學校之特殊管教措施,為學生違規情節重大時,如需由家長帶回管教、引入社政或司法等資源,則需慎重評估規畫其管教策略及妥適性,學校應經正當程序審議後實施。
四、訂定合宜之學生獎懲規定,維護學生權益
經審視過去學生獎勵、管教及懲處措施之爭議案件,並針對國民中小學獎懲規定內容、執行情形之差異盤點後,就違反服裝儀容、情感關係及違反學生在校作息規定之管教懲處,訂定一致性規範,以維護國中小學生基本權益。
五、落實學生之相關救濟
本準則明訂學生不服學校之特殊管教措施之救濟,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學生對於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國民教育法第45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代為提起申訴。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草案總說明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影/獎懲準則變相廢除制服? 潘文忠澄清:各校決定
2024-05-02 11:22 攝影中心/ 記者杜建重/台北即時報導制服
教育部日前公布學生獎懲準則,遭教團質疑形同廢除制服。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天強調,沒有要廢止制服,須由師生經民主程序律定。記者杜建重/攝影
教育部日前公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其中規定學校不得懲處違反服裝儀容規定的學生。國教行動聯盟質疑相關準則形同廢除制服。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天強調,沒有要廢止制服,準則是延續民國109年規範,本就要求不能懲處,學校須由師生經民主程序律定。
教育部4月30日公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國教行動聯盟5月1日發布新聞稿,質疑準則第10條規定,學校對違反服裝儀容規定的學生「不得加以懲處」,形同變相廢除制服和服儀規定。潘文忠上午到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備詢前受訪強調,準則並非新的規定,而是延續109年8月頒布的《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潘文忠表示,希望服裝儀容是美感教育的一環,如果只是單用「不合服裝儀容規定」就做出獎懲,這是違背教育目的。過去曾發生天冷時學生只是加上外套就被懲處的情形,或者學校要求鞋子是白的,學生就用立可白塗掉鞋子上的黑線,應該讓師長對孩子進一步做輔導才是正確的方式。
教育部日前公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其中規定學校不得懲處違反服裝儀容規定的學生。教育部長潘文忠(中)在立法院說明相關準則。記者杜建重/攝影
潘文忠表示,希望服裝儀容是美感教育的一環,如果只是單用「不合服裝儀容規定」就做出獎懲,這是違背教育目的。記者杜建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