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透視/打破高牆 改革少年司法
2024-01-28 04:58 聯合報/ 王如玄
新北市國中生殺人事件,引起社會安全網缺失的討論。而少年司法工程,是司法改革重中之重。但少年事件向來不是政府的優先議題。二○一九年少年事件法以強化少年輔導保護為核心的大修法之後,那也是漫長的廿多年改革之路,但我們必須沉痛呼籲,如果執法部門不能改變互推責任的本位主義態度,只是以召開多少會議來搪塞,改革仍是一場空。
少年事件法新制於今年全面上路。在曝險少年部分,要求各縣市政府成立「少年輔導委員會」以「行政輔導先行」方式,減少少年觸法的可能。縣市首長必須認知這已非過往設在少年警察隊下的「懲罰」工作,必須主動發現個案、整合資源,首長對少年輔導會組織人力、資源投入的重視;曝險少年的類型的檢討、少輔會調查權限等,都是少年司法新制實施後的觀察重點。
就少年司法實務而言,少年法庭法官權限最大化,調查、審理、執行合一,與一般刑事案件截然不同,少年法庭法官應深刻認知權力賦予目的是期待法官可以在具體個案中發覺少年問題所在,並找出最妥適的處遇方式幫助少年、避免再犯。
面對少年的未來,少年法庭法官可以是少年生命中的貴人,試問法官認知這份工作重於泰山嗎?為落實多元處遇,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少年法院為保護處分裁定前,認有必要時,得徵詢適當之機關構、學校、團體或個人之意見,亦得召開協調、諮詢或整合符合少年所需之相關會議,此一「資源聯繫諮詢會議」,少年法庭法官認真執行過嗎?執行成效評估呢?
少年調查官審前調查的落實,可協助少年法庭法官得到充分資訊,發揮司法及教育功能,讓少年獲得必要的專業協助。又為使觸法少年處遇能符合少年最佳利益,將保護處分接軌教育、社區環境,並能與學校、社會第一線輔導人員有更緊密的雙向聯繫保護機制,專責少年保護官之建制亦刻不容緩。
在少年安置輔導方面,即便在少年事件處理法已有責付及結合司法、社福及教育資源等少年司法安置輔導規定,但是願意接納的安置機構有限,長久以來存在的「有法規裁定、無機構執行」困境,司法及社政系統須有更密切的合作。
強化少年觀護所的鑑別觀察機制及運作成效,與時俱進檢討鑑別工具與流程,也是少年司法新制後的重要工作。
被害人保護同樣是少年事件中不可偏廢的一環。法官有義務讓少年明白其行為對被害人造成多大傷害,並使其認知法律絕不縱容及違法行為不可再犯,現行實務對少年一味寬容,且在少年事件調查審理程序中輕被害人之保護,例如告訴代理人得否閱卷,又有法官趕在少年滿廿一歲前匆匆結案等,兼顧被害人程序正義亦有討論改進空間。
少年司法是複雜嚴肅社會工程,目前政策協商平台各行其是。
新政府、新國會須共同思考專責機關整合少年事件輔導資源、犯罪實證統計調查、少年矯正教育成效、少年家庭困境的改善、監護人積極參與矯治過程及對民間更生少年團體機構的資源支持、設立少年就業服務關懷據點等。打破體制高牆,才是少年司法向前的第一步。
(作者為雍展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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