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謬的教育部 助查販毒被記過
2023-12-21 04:47 聯合報/ 林凱恩/教師(台南市)教育部
日前一名高中教官積極查緝學生販毒,並向派出所通報,橫向局處聯繫、縱向依法處置,終於破獲學生販毒事件。此事本該值得嘉獎,卻遭教育部以「辦理反毒業務與輔導學生方法欠當,有顯著違失」記過兩次,引發輿論譁然。
現在教育局處及學校上級單位總是提出很多天馬行空、過度理想化的教育方針,要求老師授課雙語化、教材國際化、方法資訊化,同時還要求老師設計出符合本土化、在地化、社區化的校本課程,並且推動特教生與普通生一起上課的融合教育,還要顧及學生個別差異、關懷輔導,並有效推動班級經營、課室管理,更重要的是,還要和家長親師溝通、親職教育,討論學生個別狀況,甚至是家庭訪問等。
大多數老師為了讓學生更好,都願意配合各樣要求。然而,當教師們勞心勞力時,如果有任何的成果,都會被政府「整盤拿走」,將教育成果歸功於教育部的成功政策,同時帶媒體到學校採訪,學校彷彿成為官員視察的走秀場。
特別是選舉即將到來,官員三天兩頭往校園走,立委民代巧立名目「關心校園」,老師淪為端茶、帶路、介紹環境的服務人員,再多的汗水與淚水,也只能往心裡吞。如此也就罷了,若在教育上有任何疏失,或學生有讓政府蒙受不好名聲的事件發生,老師須第一線站出來面對巨大的責難,甚至是懲處。
這次學生販毒被逮捕,卻變成教職人員被攻擊,教育部一味責難學校輔導不力,甚至進而懲處教官,對教職人員的工作士氣無疑是最大的打擊。
筆者擔任教職多年來,已累積相當教學經驗,體會到上級交辦的事情一年比一年繁瑣,學生的問題也一屆比一屆多與複雜。每天都在處理學生的偏差行為,小問題都好解決,但涉及到性平、霸凌都要依法通報。一邊要處理大小問題,一邊要向行政單位送交報告;一邊要聯繫涉案家長,一邊還要安撫其他同學的情緒,更有原本的課務進度要處理。在這樣的情況下,還要滿足各樣上級交辦的任務,只能用身心俱疲來形容。
每天都在吵雜、混亂、充滿尖叫和打鬥聲的環境中教書,導師很難顧及每個孩子,不是不願意,而是沒有足夠的時間與精力去做。教育部只會要求學校正向管教、適性輔導,卻未提供相對的資源,也沒有授權讓老師做管教措施,導致老師有責無權,連通報學生吸毒、販毒都還要被記過,試問誰還願意輔導、管教學生?誰還願意負起管教責任?為了博媒體聲量、討好選民,教育部早已丟棄教育初衷、背離教育宗旨,而學校則淪為政治化、娛樂化的場所,在此情況下老師無法專心教書、管教上動輒得咎、輔導方案無濟於事,然後教育部還會用理想化的官腔說法指責老師「輔導學生方法欠當」。一想到下一代是在這樣的環境中成長,何其哀哉!
教育圈譁然!教官抓販毒生反遭記過 教長親上火線回應
2023-12-20 15:53 聯合報/ 記者許維寧/台北即時報導毒品
桃園市一名翁姓高中教官日前接獲學生販毒、吸毒通報後報警,後續卻遭教育局記2小過。教育部長潘文忠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該名教官是未依照通報要點執行。記者許維寧/攝影
桃園市一名翁姓高中教官日前接獲學生販毒、吸毒通報後報警,後續卻遭教育局記2小過,引發教育圈譁然。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該名教官為毒品防制承辦人,應該十分清楚相關規範,卻是直接讓學生到毒品交易地點等候,嚴重違反緝毒通報作業要點。
桃園市一名翁姓高中教官接獲學生通報,指有學生販毒、吸毒,翁報警後涉案學生遭法院裁定羈押。但學生家長透過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向市政府陳情,事後教育局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決議翁記過2次,由教育部核定處分,但也引發教育圈譁然,憂心造成寒蟬效應。
潘文忠指出,該名翁姓教官擔任毒品防制承辦人,對於相關規範應該很清楚,一旦知道校內學生涉入毒品問題,應該儘速通報,讓校外會透過密件通知檢警辦理,但翁姓教官卻未依照通報要點執行,反而是讓學生去交易地點等候毒品,嚴重違反緝毒通報作業要點。
潘文忠說,涉事學生均未成年,讓學生去毒品交易場所是陷未成年入險境,甚至可能違反相關法律。因此,教育部在了解翁姓教官處理方式與地方政府處理過程後才核定記2過。
潘文忠澄清,教官並非報警而受處分,而是應站在保護學生、配合檢調作業程序為先,才是真正善盡保護學生也協助檢警的做法,「不應用這種類似釣魚的方式。」也是翁姓教官被記過處分的主因。
教育部重申,對校園毒品零容忍、做法始終未變,教育單位需立即通報檢警單位,並保護提供資訊的學生人身安全,讓檢警儘速找出毒品源頭,才能真正保護學生。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教官報警抓販毒高中生反遭記過 教部:應先輔導...纏訟
2023-12-19 07:01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桃園市翁姓高中教官報警抓涉嫌販毒的學生,學生家長透過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向市政府陳情,教育局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決議翁記過2次,教育部核定處分。翁提申訴、訴願遭駁,改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訴願、申訴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但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桃園市翁姓高中教官接獲2學生通報,指有學生販毒、吸毒,翁報警,涉案學生遭法院裁定羈押。學生家長透過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向市政府陳情,教育局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決議翁記過2次,教育部核定處分。翁提申訴、訴願遭駁,改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訴願、申訴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但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
翁為少校軍訓教官,2019年11月15日接獲2名學生通報校內有學生販售並施用毒品,他報警抓涉毒學生。但這名學生的家長透過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陳情,認為翁的處置欠當,桃園市教育局軍訓教官人評會決議記過1次,陳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該署引用條文所疑義,再請人評會決議。
人評會2020年5月7日再行決議,以翁姓教官辦理反毒業務與輔導學生方法有違失,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人員獎懲作業要點建議懲處記過2次,並陳報國教署,教育部認為翁違失顯著,核定記過2次。翁提起申訴未獲變更,提起訴願也遭駁回,因此提行政訴訟。
翁姓教官表示,他是遵照張姓學務主任指示,在與校方討論後決定通知轄區大園分局新坡派出所,副所長要求他配合,因此破獲販毒、向上溯源,並頒發感謝狀給他,他身為公務員,依刑法告發應受吹哨者保護,教育部竟懲處他記過2次,應該撤銷。翁批評人評會沒給他實質陳述意見的機會,且主席、副主席態度惡劣,也拒絕告知懲處理由,他也想問為何學務主任、輔導室主任、生輔組長、生教組長、班導師、輔導老師、社團課老師都未列入議處名單?違反比例原則。
教育部則主張翁姓教官已事先取得毒品交易相關證據,但他沒阻止毒品交易,反而安排2名通報的學生離開課堂、前往校外的毒品交易地點等待,違反教育者「預防勝於補救」、「教育輔導先於懲處」,也讓學校無法啟動學生輔導機制,構成「輔導服務學生,方法欠當,有違失」、「執行工作或辦理業務,有顯著疏忽」等懲戒記過事由。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翁姓教官確實協助警方破案並請警方保護學生,教育部裁量時卻沒斟酌,且對翁有利的事項也沒調查,教育部明顯違反行政程序法,因此撤銷記過2次處分、訴願決定、申訴決定。
教育部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原審未盡職權調查義務,判決有可議之處且影響結果,因事實未明確,還待北高行再釐清,因此廢棄原判決、發回北高行高等行政訴訟庭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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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吸毒…教官報警反遭記過2次 教育部解釋了
/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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